根据药物毒性大小、作用峻缓,以确立相应的服药方法,称为据药性服药法。
据毒性大小
《肘后方》言:“服治病之药以食前服之,服养生之药以食后服之”。因药物禀天地之光多寡不同,故共性有峻猛者、平缓者、辛温者、寒凉者,亦有大毒无毒者,所以风欲服药者,必当先知药物毒性大小、作用峻缓,不明于此,鲜能收功,甚则为害。《素问·五常政大论》中言,“帝曰:‘有毒无毒,服有约乎’?岐伯曰:‘病有久新,方有大小,有毒无毒,固宜常制矣。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,常毒治病,十去其七,小毒治病,十去其八;无毒治病,十去其九功。上述可见古人非常重视药物毒性,据其毒性大小的不同,其服药量及服用时间长短皆有一定要求。一般认为,以毒性药治病常见效迅速,但可以损伤人体正气。《证治汇补·积聚》即言“凡攻病之药,皆是伤气损血”。因此,在服用有毒药物时,应严格控制药量,切勿固其效著而多服骤进,如药过于病,不但不能取效,反可伤及正气。在服毒性药物时,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。如应在食后服药,或啜粥饮以护胃气。如《太平惠民和剂方》的化虫丸,即以粥饮送下,以其方中含铅粉等剧毒药之故也;亦可采用延长服药时间的方法,以期减轻毒性,《金匮要略》所载大乌头煎方后即言“不差,明日更服,不可一日再服”。此即通过延长服药的时间间隔以防中毒。上述所举铅粉、乌头二物皆属毒性较剧之,品,犹其铅粉一物,对人体各种组织均有毒性,且对神经、造血系统的损害尤甚,故切忌大量持续服用,以免急慢性铅中毒。对有毒药物的服用,《神农本草经》早已有“不可久服”之例。
据作用峻缓
所言药性峻猛者,主要指发汗,泻下、行气、破血较峻猛的方药。如过量或久服,常可致下利无度或血流难止。如十枣汤方后言:“若下少病不除者,明日更服加半钱”,即强调了一日不得再服,又寓有不能大量加药之意,抵挡汤亦只言“温服一升,不下再服”。即便是发汗较为峻烈的大毒龙汤,亦应中病即止,反此则徒伤阴血、耗夺阳气。峻猛之药除不能长服久用之外,尚且需于食后服用,以减轻对脾胃的损伤。对虚实夹杂的病证,当据攻补兼施的原理,或央正与攻邪交替服用,或在攻邪药中加入补正之品。平缓药物较峻猛剧毒者来说,服用时间可以相对延长,剂量亦可以稍大,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量地服用。《素问·正常政大论》对无毒药的应用,亦只言“无毒治病,十去其九。”因药能治病之理,乃在于以草木之偏胜攻脏腑之偏胜,以草木之阴阳济人身之阴阳,若独嗜一药一方,势必造成人体阴阳的偏胜偏衰,故人们需知过犹不及之理。